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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领事在福建二三事
发布日期:2024-06-08 11:12 点击次数:82
83.外国领事在福建二三事
1842年8月29日,清廷被迫同英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江宁条约》),该条约之第二款规定:开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地为通商口岸,准英国人居住并派设领事等,是为外国在华设领之始。
在福建,英国首任驻厦门领事记布里(H.G.Brible)于1843年10月26日到任。随之,英国、美国、丹麦、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德国、日本、意大利、墨西哥、瑞典和挪威等多国相继在福建厦门、福州、三都澳、淡水、打狗、基隆等地设立领事馆。
据《清季中外使领年表》(中华书局1997年重版本),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是英国驻厦门的第二任领事,1844年11月到任,1845年3月改任英国驻福州领事。阿礼国在厦门和福州任上,都干了干预中国内政、霸凌福建地方政府的坏事。据美国的历史学家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的记载,1844年12月,当两个在鸦片战争期间贩卖食品给英军的汉奸被厦门民众殴打并被厦门当局拘捕,阿礼国提出抗议并迫使厦门当局释放这两名汉奸。在福州,阿礼国参与胁迫福州当局按其无理要求处理1845年6月的“神光寺事件”和1845年10月的“巴夏礼受辱事件”。另据陈孔立《厦门史话》(鹭江出版社1996年版),1854年巴夏礼在英国驻厦门领事任上,充当英国商人走私鸦片的保护伞,使当年厦门及其周边地区的走私鸦片高达3860担。
外国领事在福建,出于政治动机、文学爱好和学术兴趣,或多或少在中外文化交流方面有所用力。林金水、谢必震《福建对外文化交流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报告了若干事例,如:1870年,曾任英国驻打狗代理领事、福州副领事的贾禄(Charles Caroll)发表冯梦龙《蒋兴哥重会珍珠衫》英译本,题为《珠绣服装》;1886年前后,曾任英国驻厦门代理领事、驻淡水代理领事的翟理斯(H.A.Ciles)发表宋慈《洗冤录》的英译本,名为《洗冤录——验尸官导论》;1890年,曾任美国驻厦门领事的璧洛(Edward Bedloe)发表《福建劳工的社会生活》,等。
附带言之,近读厦门大学校史资料,知厦门大学外文系陈福生教授(1905—1987年)早年毕业于福建协和大学外文系、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有译著多种列入商务印书馆的汉译学术名著丛书。1940年前后,陈福生任英国驻福州领事馆翻译。据说,其时英国驻福州领事麦理浩的中文名是陈福生给取的。